送薛存义序

作者: 柳宗元 朝代: 唐代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这首诗属于: 序文 送别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河东人薛存义将要启程,我准备把肉放在盘子里,把酒斟满酒杯,追赶进而送到江边,请他喝,请他吃,并且告诉说:“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地方官的职责吗?(他们是)老百姓的仆役,并不是来役使老百姓的。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拿出田亩收入的十分一来雇佣官吏,目的是让官吏为自己主持公道。现在自己做官的接受了老百姓的俸禄却不认真给他们办事,普天之下到处都是。哪里只是不认真?而且还要贪污、敲诈等行径。假若雇一个干活的人在家里,接受了你的报酬,不认真替你干活,而且还盗窃你的财物,那么你必然很恼怒进而赶走、处罚他。现在的官吏大多是像这样的,而百姓却不敢尽情地把愤怒发泄出来并责罚他们,这是为什么呢?情势不同啊。地位情况不同而道理一样,对我们的老百姓该怎么办?有明于事理的人,能不惶恐并敬畏吗?”

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两年了。每天很早便起床工作,晚上还在考虑问题,辛勤用力而耗费心血,打官司的都得到公平处理,缴纳赋税的都均衡合理,老的少的都没有内怀欺诈或外露憎恶的,他的行为的确没有白拿俸禄了,他知道惶恐和敬畏也明白无误。

我低贱并且被贬谪。不能在官员的评议中参与什么评议,在他临行的时候,因此,赠给酒肉而再加上这些赠言。

注释
(1)河东:今山西省永济县。
(2)将行:将要离开(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称。
(4)载肉于俎(zǔ):把肉放在器物里。载: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觞(shāng):在酒杯里倒满了酒。崇:充实,充满,这里作动词用。
(6)浒(hǔ):水边。
(7)饮(yìn)食(sì)之:请他喝,请他吃。给……吃,喝
(8)凡吏于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动词用。
(9)若知其职乎:你知道他们的职责吗?若:你。其:指代“凡吏于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仆役。役,仆役,作名词。
(11)役民:奴役人民,驱使人民。役:奴役,作动词用。
(12)凡民之食于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语“食于土者”后置,中心词为“民”,倒装句式。
(13)出其十一佣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来雇佣官吏。意思是:人民给官府纳赋税,官吏的俸禄就从赋税中出。
(14)使司平于我也:让官吏给我们百姓办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们(百姓)的报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禄。
(16)怠其事者:不认真给他们办事的。怠:懈怠。轻忽。其:指代人民。
(17)岂惟怠之:还不仅仅是玩忽职守。岂:语气助词,难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盗之;窃取百姓钱财,盗:指贪污和敲诈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佣一夫于家:假若你家里雇佣一个仆人。向使:假若。
(20)黜(chù)罚:责罚、逐出。黜,就官吏而言,是降职或罢免的意思。这里是指主黜仆,可解释为“逐出”。
(21)肆:爆发出来,表示出来。
(22)势不同也:官与民的关系,情势不同于主与仆的关系。意思是:人民没有办法黜罚官吏。
(23)如吾民何:对于老百姓能怎么样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么样。
(24)达于理者:通达事理的人。

纠错

赏析

这是一篇赠序体的政论文。作者针对中唐时期贪官污吏遍布天下,阶级矛盾日益加剧的社会现状,提出了“官为民役”的进步观点。他认为人民与官吏应当是雇佣与被雇佣,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官吏必须“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以便做到“讼者平,赋者均”。官吏如果消极怠惰,甚至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人民就有权像对待不称职的奴仆那样惩罚和罢免他们。这种政治理想在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是无法实现的主观臆想,它却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政治思想发展史上的珍贵资料。文章从送别始,以送别结,中间借送别论吏治,首尾呼应,紧扣文题。“官为民役”的比拟,合情合理,见解卓越。

作者简介

柳宗元

柳宗元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杰出诗人、哲学家、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同为中唐古文运动的领导人物,并称“韩柳”。在中国文化史上,其诗、文成就均极为杰出,可谓一时难分轩轾。

人物生平

早年生活
柳宗元的祖籍是河东郡(河东柳氏与河东薛氏、河东裴氏并称“河东三著姓”),祖上世代为官(七世祖柳庆为北魏侍中,封济阴公。柳宗元的堂高伯祖柳奭曾为宰相,曾祖父柳从裕、祖父柳察躬都做过县令)。其父柳镇曾任侍御史等职。柳宗元的母亲卢氏属范阳卢氏,祖上世代为官。柳宗元只有两个妹妹。

柳宗元 773年,柳宗元生出生于京城长安。四岁时,母亲卢氏和他住在京西庄园里,母亲的启蒙教育使柳宗元对知识产生了强烈的兴趣。柳宗元的幼年在长安度过,因此对朝廷的腐败无能、社会的危机与动荡有所见闻和感受。(九岁时遭遇建中之乱,建中四年,柳宗元为避战乱来到父亲的任所夏口。年仅12岁的柳宗元在这时也亲历了藩镇割据的战火)

公元785年(贞元元年),柳镇到江西做官。柳宗元随父亲宦游,直接接触到社会,增长了见识。他参与社交,结友纳朋,并受到人们的重视。不久,他回到了长安。父亲柳镇长期任职于府、县,对现实社会情况有所了解,并养成了积极用世的态度和刚直不阿的品德。能诗善文的父亲和信佛的母亲为他后来“统合儒佛”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少年成才
792年,柳宗元被选为乡贡,得以参加进士科考试。793年,21岁的柳宗元进士及第,名声大振。不久,柳宗元的父亲柳镇去世,柳宗元在家守丧。796年,柳宗元被安排到秘书省任校书郎。798年,26岁的柳宗元参加了博学宏词科考试,并中榜,授集贤殿书院正字(官阶从九品上)。

801年,柳宗元被任命为蓝田尉(正六品)。803年十月,柳宗元被调回长安,任监察御史里行。从此与官场上层人物交游更广泛,对政治的黑暗腐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逐渐萌发了要求改革的愿望,成为王叔文革新派的重要人物。

革新期间
805年(贞元二十一年)1月26日,唐德宗驾崩,皇太子李诵继位,改元永贞,即顺宗。顺宗即位后,重用王伾、王叔文等人。柳宗元由于与王叔文等政见相同,也被提拔为礼部员外郎,掌管礼仪、享祭和贡举。(此时,在王叔文周围还有许多相同政见的政治人物,包括韩泰、韩晔、刘禹锡、陈谏、凌准、程异、陆质、吕温、李景俭、房启等人,他们形成了一个政治集团)。王叔文等掌管朝政后,积极推行革新,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史称永贞革新。(主要采取的革新措施有,抑制藩镇势力,加强中央的权力;废除宫市,罢黜雕坊、鹘坊、鹞坊、狗坊、鹰坊的宦官(称为五坊小儿);贬斥贪官污吏;整顿税收,废除地方官吏和地方盐铁使的额外进奉,并试图收回在宦官和藩镇手中的兵权。)随着顺宗的病情加重,以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朝臣联合外藩联合反对改革派向朝廷施加压力,要其引退。

805年(永贞元年)4月,宦官俱文珍、刘光琦、薛盈珍等立广陵郡王李淳为太子,改名李纯。5月,王叔文被削翰林学士一职。7月,宦官,大臣请太子监国。同月,王叔文因母丧回家守丧。八月五日,顺宗被迫禅让帝位给太子李纯,史称“永贞内禅”。李纯即位,即宪宗。宪宗一即位就打击以王叔文和王伾为首的政治集团。8月6日,贬王叔文为渝州司户,王伾为开州司马,王伾到任不久后病死,王叔文不久也被赐死。永贞革新宣告失败,前后共180多天。

左迁永柳
永贞革新失败后,9月,柳宗元被贬为邵州刺史,11月,在赴任途中,柳宗元被加贬为永州司马。(王叔文政治集团的其他人也被贬为远州的司马,后称“二王八司马”。)到职后的柳宗元暂居在龙兴寺。经过半年,柳宗元的母亲因病去世。

815年,柳宗元离开永州,生活在永州的10年中,柳宗元在哲学、政治、历史、文学等方面进行钻研,并游历永州山水,结交当地士子和闲人,他写下《永州八记》(《柳河东全集》的540多篇诗文中有317篇创作于永州)。

815年(元和十年)1月, 柳宗元接到诏书,要他立即回京。2月,经过一个多月的跋涉,柳宗元回到了长安。在长安,柳宗元没有受到重用,由于武元衡等人的仇视,不同意重新启用。3月14日,柳宗元被改贬为柳州刺史。3月底,柳宗元从长安出发,赴柳州,六月二七日抵达。819年(元和十四年),宪宗实行大赦,宪宗在裴度的说服下,敕召柳宗元回京。十一月初八,柳宗元在柳州因病去世。享年47岁。

藏书故实

与韩愈发起古文运动,为一代古文大家,世有“韩柳”之称,被列入“唐宋八大家”。家中藏书甚富,仅获得皇上的赐书就达3000卷。白居易等在《白孔六帖》记其“柳宗元贻京兆许孟容书曰:‘家有赐书三千卷,尚在善和里旧宅,宅今久易主,书存亡不可知。’”著有《柳河东集》45卷,《外集》2卷。

柳宗元的诗词推荐

哀溺文序

  永之氓咸善游。一日,水暴甚,有五、六氓乘小船绝湘水。中济,船破,皆游。其一氓尽力而不能寻常。其侣曰:“汝善游最也,今何后为?”曰:“吾腰千钱,重,是以后。”曰:“何不去之?”不应,摇其首。有顷,益怠。已济者立岸上呼且号曰:“汝愚之甚,蔽之甚,身且死,何以货为?”又摇其首。遂溺死。吾哀之。且若是,得不有大货之溺大氓者乎?于是作《哀溺》。

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乐府杂曲。鼓吹铙歌。晋阳武

晋阳武,奋义威。炀之渝,德焉归。氓毕屠,绥者谁。
皇烈烈,专天机。号以仁,扬其旗。日之升,九土晞。
斥田圻,流洪辉。有其二,翼馀隋。斫枭骜,连熊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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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德辅,庆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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